加班工资基数是基本工资吗
一、加班工资基数是基本工资吗
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基础并非仅仅是基本工资,更为关键的因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与劳动者本人相关联的每小时的薪酬水平。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十三条具体条款,当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时,需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薪酬的发放:
(一)如果用人单位经过合法程序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加班,则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每个小时工资标准的150%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二)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却无法为其提供补休机会,那么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每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向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
(三)最后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内工作,这时候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每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计件工资制度的员工,在达到计件定额标准之后,用人单位安排他们进行超时工作的,此时也应该根据上述原则,以不低于他们本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的标准来支付其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加班工资与工资系数挂钩吗
加班工资与工资系数有直接的关系,系数越大那么加班的工资一般情况是越多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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