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后还可以民事赔偿吗
一、工亡赔偿后还可以民事赔偿吗
在工伤事故中遭受的侵权伤害引发的法律纠纷中,即涉及到了工伤职工就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索赔这一重要环节,而在此基础上,受害者同时也有权提出对其人身所受损害要求相应加害人进行民事赔偿的诉求。
对于这些工伤赔偿项目,皆应由用人单位以及由政府机构负责管理与运营的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支付责任;
但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能并未为入职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在这类情况下,所有因(职务)行为引发的工伤医疗及康复费用等,均应当由用人单位单独承担。
相反地,对于由其他侵权主体实施的人为侵害,如非法殴打、故意伤害等人身伤害事件,理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由涉嫌违法的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全部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对工亡职工的家属进行赔偿的时候,主要有三项内容,即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是针对由职工生前所供养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亲属所给予的经济补偿。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职工生前本人的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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