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能适应岗位辞退员工,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公司以不能适应岗位辞退员工,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申请人若无法提供直接或间接证明自己被辞退的材料,如书面解雇通知书或相关通告,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向雇主提出请求,请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该文件应明确注明离职原因,并协助处理个人资料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
另需注意保留工作交接单据等重要文件以免日后维权困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条款细则,当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直接或间接性证明材科的情况下,同样有权要求雇主必须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务协议的书面凭证,并且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涉事员工完成档案与社保关系的转移业务。
对于申请人而言,也需要依照双方先前的约定进行工作事项的妥善交接工作。
雇主依照法律条款的相关规定,应及时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全部交接事宜完成无误后方可支付。
最后,雇主应对已经涉及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解除或终止的劳务协议书进行建档留存,用以备查期限最少两年。《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要求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中会注明解除原因)以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保留工作交接单等。《劳动合同法》
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能申请赔偿吗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员工不一定可以申请赔偿。如果对该员工进行了相关考核,该员工没有通过考核;并且公司对其进行了专项培训或者进行调岗后,其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则此时公司将其辞退,该员工不能申请赔偿。
反之如果公司不满上述条件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则该员工可以申请赔偿,而且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因为这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以不能适应岗位辞退员工,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