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最多补偿上限
一、辞退员工最多补偿上限
关于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应给予赔偿金标准的问题,确实是存在一定的上限限定的,通常情况下,此上限之高不能超出员工前十二个月实际所得工资的总数。
此外,对于那些就业时间未满一年但已跃过半年界限的员工群体,亦可按照单位应支付一个整月工资的标准,从而保证其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点需要注意的事项在于,对员工支付经济赔偿的总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越十二年(即十二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最多几个月
1、劳动者被公司辞退,如果满足了法定情形的话,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确定。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计算。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当注意,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则公司向该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并且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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