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要带什么材料
一、劳动仲裁开庭要带什么材料
为了确保各位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特别提醒您,在进行劳动仲裁之前,请您务必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首先,请您准备齐全个人劳动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身份证件以及您所依据法律法规合法获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我们在此温馨提示您,仲裁庭会在开庭前确定具体的日期和地点,并会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到每一位当事人。
同时,亦请您在此时备妥开庭所需的各项材料。
关于劳动仲裁所需提交的相关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 劳动仲裁申请书。
第二, 申请人事必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三, 若有任何事项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情况下,需当面向仲裁委员会签署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四, 有关被申请人之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第五, 用以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档。
第六,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对于作为用人单位的申请人而言,则需要额外提交以下档:
其一,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二,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确切证明材料。
其三,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其五, 如有委托代理人参与庭审,还需携带本人之委托代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行为。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开庭要带什么材料”,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