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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06 阅读: 120次

一、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通常情况下,仲裁费用原则上应当由败诉方来承担。

然而,为了全面综合地考虑仲裁庭针对当事人之仲裁请求所能够实现之满足程度,以及责任划分等诸多其他复杂因素,仲裁费用可能需要由当事人共同分摊负担。

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如纠纷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调解环节中,于庭内或庭外围坐在一起达成了最终的和解方案,在此前提下,仲裁费用将有双方当事人按照其共同商议并签署过的和解协议所确定的比例来分担。

假如双方当事人在所签订的和解协议中没有明确地约定该如何承担仲裁费用,那么仲裁庭将会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酌情决定由当事人各自承担50%的仲裁费用。

除此之外,仲裁庭还有权对已预先支付仲裁费用的一方当事人做出裁定,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其已垫付的费用提供部分或全额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律师费由什么承担

仅就深圳来说,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者胜诉的,用人单位最高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为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用人单位不属于深圳市内的企业,但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深圳,且在深圳提起仲裁、诉讼的,也是可以适用以上规定。

基于劳动者的特殊地位,无论其作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原告或被告,均可在五千元的限度内,要求单位承担。《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的解释第五十八条

最高不超过五千元,是指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总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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