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n加1什么意思
一、离职赔偿n加1什么意思
在符合相关法定情形之际,关于员工离职补偿的“N+1”政策,即用人单应给予员工离职结算,数额以离职前十二个月期间的平均薪资作为基准。
此项政策适用于以下三种特定情形:
例如,当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遭受非职业病伤害而选择离职之时;
又如,由于单位为员工调岗或进行职业培训,导致员工无法适应新工作环境的情况;
最后,亦包含了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因发生根本性变革,以致原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这类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n+1补偿是什么意思
n+1赔偿,就是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补偿的一种方式。
n就是根据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
+1就是指在此基础上多补偿你1个月工资,+2就是多补2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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