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开除的区别
一、辞职开除的区别
辞职与开除的区别包括以下三点:第一,行为主体不同:辞职的主体是劳动者,开除的主体是单位。第二,事由不同:辞职事由广泛,开除事由有限。第三,性质不同:开除一般是职工有违纪行为,而辞职的理由比较正当。
辞职是指员工主动提出离职,自愿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合同关系。员工可以出于各种原因选择辞职,比如职业发展机会、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的考虑。辞职通常需要提前向雇主提交书面辞职信,并按照合同规定的通知期限,向雇主提前告知离职意向。
开除是指雇主根据一些特定的原因或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决定终止员工的雇佣关系。开除通常是由雇主主动采取行动,有时也可能是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决定。常见的开除原因包括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问题、严重失职、经济困难等。开除通常不需要提前通知期限,而是立即生效。
总结来说,辞职是员工主动选择离职,而开除是雇主根据一些具体原因决定终止员工的雇佣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开除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
2、辞职和开除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辞职和开除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开除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开除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辞职却不是这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撤职和免职的区别
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
一是性质不同。
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二是条件不同。
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
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职务自行免除的条件有5种: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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