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病陪护假规定
一、父母生病陪护假规定
不同省份对父母生病陪护假的规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规定:
北京: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天津: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浙江: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广东: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河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
山西:每年不超过15天照料假。
内蒙古:每年累计20天陪护假。
辽宁: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黑龙江: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安徽:护理假每年累计20天。
福建: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江西: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山东: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护理假。
河南: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湖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湖南:每年累计15天护理假。
广西: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海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重庆: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四川: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贵州:独生子女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不超过7天;
云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陕西:每年不低于15天。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并且可能因地方政府的最新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为了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查阅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二、劳动法病假请假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医生开病假条的规定
医生开病假条的规定如下:
1、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依法执业注册的专业人员,可按照规定签署与自己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关的病假证明。
2、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后,方可签署病假证明,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应的诊疗情况。
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记录中。
法律依据:
《医师法》第二十三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
(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父母生病陪护假规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