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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1-24 阅读: 96次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内容是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能在这一期限内订立,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劳动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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