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不可以辞职
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不可以辞职
公司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不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因为法律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不可以单方面辞职。
而且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直接离职公司可不可以不发工资
直接离职公司不可不可以不发工资。当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当下一次结清员工的工资。员工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不是不发工资的理由,如果员工没有提前告知就直接离职,应当赔偿公司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挪用公款可不可以扣工资
员工挪用公款,未构成犯罪的可不可以扣工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构成犯罪的,不需要扣工资,员工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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