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可不可以扣工资
一、试用期辞职可不可以扣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如果没有因劳动者的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不可不可以扣其工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在单位实际的工作天数来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试用期辞职是否能拿到工资
试用期辞职可不可以拿到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辞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应当支付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试用期离职后不支付工资可不可以上诉
试用期离职后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不可以上诉。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不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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