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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还有没有年终奖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03 阅读: 85次

一、辞职还有没有年终奖

年终奖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符合领取条件的,辞职时会与工资一起发放。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的规章制度需要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没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没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没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主动辞职有没有补偿

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主动辞职的,是没有没有经济补偿的。

但是,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而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被迫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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