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工资还可不可以领
一、退休人员死亡工资还可不可以领
退休人员死亡,工资不可不可以领,但是该职工生前所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可不可以力的亲属,可不可以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例如其配偶可按职工工资的40%来按月领取,其他亲属可按职工工资的30%来按月领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可不可以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老人死后工资还可不可以领多久
老人死后,工资只限当月领取。
提供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到单位领取即可。
退休老人死亡后可不可以领20个月的退休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不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可不可以力的,可不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三、领了生育津贴还可不可以领工资
领了生育津贴不可不可以领工资。生育津贴是女性职工因生育暂时丧失劳动可不可以力时,由社会保险给与的补偿,就是俗称的“产假工资”,因此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发放工资。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女职工在孕期不可不可以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不可以够适应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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