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未出庭还可不可以再起诉
一、劳动仲裁未出庭还可不可以再起诉
在劳动仲裁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不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可不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被申请人对裁决书有异议的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不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可不可以赢
不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可不可以赢。
1.如果员工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个月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不可以通过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劳动仲裁后一年内可不可以直接起诉
劳动仲裁后一年内不可不可以直接起诉。劳动仲裁后要提起诉讼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不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受15天限制)。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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