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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的对象是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25 阅读: 100次

一、劳动保护的对象是

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劳动的所有职工。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劳动保护的对象。所以,他针对的对象是属于从事劳动的所有职工,劳动者必须是要从事劳动。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保险的方法,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者包括:

(一)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四)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但是《劳动法》不包括下列人员:

(一)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二)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三)现役军人。

(四)家庭保姆。

(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部。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原则如下:

1、继续坚持自治与管制相协调。

2、继续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

3、对劳动者分层保护。

4、对用人单位分类适用劳动合同法。

5、强化劳资双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

6、适当调整矫枉过正的不合理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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