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劳动可以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做劳动可以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伤病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3)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
(4)《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办理劳动手册需要哪些材料
当地户籍劳动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两寸证件照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劳动手册即可。对于未办理过劳动手册的应届毕业生,应携带二寸证件照两张、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保卡、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关于上海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三条
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被单位直接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学校发给的报到单,随带被录用者
半身一寸正面照片二张,到区、县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企业在职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
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或换发。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本人半身一寸正面
照二张,到区、县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原已持有《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的,在录用单位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给予换发。
三、劳动技能到哪鉴定如何去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进行鉴定的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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