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是哪些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是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而每月依法给配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职工工资的40%,给其他亲属的则是每人每月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伤死亡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工伤死亡赔偿的主要项目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脑死亡的判断标准是哪些
脑死亡的判断标准是昏迷。对整个环境的反应消失了。各种反射消失。瞳孔无对光反射,处于扩张状态。独立呼吸消失。包括停止人工呼吸3分钟后仍无自主呼吸。如不人工维持,血压急剧下降。甚至给予刺激,脑电图呈直线。除上述情况外,低上述情况23℃病人和药物滥用者。24小时重复上述测试,结果不变。脑死亡的临床诊断依据包括: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必须同时,全部具备上述所有3有必要明确昏迷的原因,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支持的必要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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