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十五不能发工资吗
一、初一十五不能发工资吗
初一十五能发工资。但是工资发放时间公司有自己的规定,不一定是在初一或十五;一般是只有在公司规定的日期才会发放工资,即使是在初一或十五,用人单位都应当按时足额的发放工资。遇到节假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的,应该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离职后不发工资能索赔吗
离职后不发工资能索要,但不一定能给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能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当事人能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拒不执行的,当事人能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工资结不到账能报警吗
工资结不到账是能报警的,但这一般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一般不会处理。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仍然不支付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样报警才会有用。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能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先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能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4、不服仲裁裁决,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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