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基本工资可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员工基本工资可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的基本工资可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员工实际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可由用人单位责令单位限期内补足差额,并可不可以责令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不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不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小时工可不可以随时辞职可不可以拿工资
小时工是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
因为小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不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并且,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不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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