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要走哪些流程
一、劳动仲裁要走哪些流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开庭裁决,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上诉流程
劳动仲裁上诉流程为: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环节。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
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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