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打架被开除有没有赔偿
一、在公司打架被开除有没有赔偿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打架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否则,则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搬迁本市有没有赔偿
公司在本市内搬迁的,如果劳动者没有没有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没有没有补偿。如果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根据企业搬迁距离的远近、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
是否在上下班时间上进行调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等因素,以及该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各方面带来实质性的不利等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搬迁给员工造成了重大影响且没有没有采取弥补措施的,则如果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给予补偿。
2、如果搬迁没有没有给劳动者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虽然造成了重大影响,但单位及时采取了弥补措施,如实施了调整上下班时间、提供班车等措施了,则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补偿。
如果需要补偿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公司关闭派遣工有没有赔偿
用工单位关闭,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务派遣的职工与用工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关闭只需要将派遣职工退回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与派遣职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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