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工资是如何制定的
一、公司员工工资是如何制定的
公司员工的工资是由公司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来制定的,双方在签约时,可以依法协商员工的工资组成部分、工资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期限等重要的事项。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二、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如何确定
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则其工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水平来确定;如果被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则其工资至少要按照正常工作工资的三倍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三、工伤认定工资如何认定
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者的原工资待遇来认定,即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仍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具体的工资福利则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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