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上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疫情不上班工资如何计算
因疫情不上班,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按照原工资待遇来计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不上班的,则只能获得适当的生活费;如果付出了劳动的,则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来算。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疫情期间加班工资如何发放
疫情期间加班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计算;若是休息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若是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我国劳动法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周末则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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