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工资有什么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一、克扣工资有什么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克扣工资有下列法律责任: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则补足差额;单位逾期不付的,则按照应付工资零点五倍至一倍的标准来加付赔偿金。如果单位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支付工资,且无正当理由少发的,就是克扣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工伤认定工资如何认定
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者的原工资待遇来认定,即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仍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具体的工资福利则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按规定员工旷工如何扣工资
旷工半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这半天期间的工资,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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