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满一年离职,公司要求赔偿是不是合理
一、工作不满一年离职,公司要求赔偿是不是合理
如果公司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并且劳动者辞职时服务期未满的,则公司要求赔偿是合理的,但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或者劳动者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辞职时违反了协议约定的,以及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要求赔偿也是合理的。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劳动者辞职时单位要求赔偿是不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员工是不是可以起诉并要求赔偿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该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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