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安排是不是可以辞退?
一、不服从安排是不是可以辞退?
不服从安排,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工资待遇不降低,则劳动者应当服从安排;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岗位,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不合格是否可以随时辞退
试用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但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辞退不合格员工
不合格的职工,即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职工,并且公司对于工作岗位要有明确的岗位标准,而不能仅仅依据公司管理者的评价来决定员工是否合格。
再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即使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也不可以直接辞退,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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