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保险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报工伤保险所需材料有哪些
报工伤保险所需要的材料有:
1、到工伤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号;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个人申请;
5、医院诊断证明书和出院通知单复印件;
6、原始发票;
7、门诊处方及病历本。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贴及护理费用;
2、一次性残疾补贴:农民工月薪乘法定月份数;
3、一次性医疗补贴:员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法定月份数;
4、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或残疾津贴等,这些是更重要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7个月的工资,二级残疾是25个月的工资,三级残疾是23个月的工资,四级残疾是21个月的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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