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案件的证据是哪些呢
一、劳动诉讼案件的证据是哪些呢
劳动诉讼案件的证据: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
7、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
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有: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还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能够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死亡,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被撤销,职工由劳动主管部门另作分配,企业与职工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宣告破产。企业宣告破产,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职工,一经发现,必须进行清退,随之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
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有: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还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能够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死亡,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被撤销,职工由劳动主管部门另作分配,企业与职工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宣告破产。企业宣告破产,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职工,一经发现,必须进行清退,随之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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