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院期间工资需要怎样去计算
一、职工住院期间工资需要怎样去计算
职工患病或者非工伤治疗期间可以享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同时,职工患病或负伤的,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怎样发
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工伤期间工资是怎样算的
工伤期间,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收治疗的,工资应当由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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