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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定要有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28 阅读: 107次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定要有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定要有。

入职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必须是原件,无公章、复印件都是无效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雇员工要出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解雇员工是需要出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劳动合同没到期怎么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没到期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试用期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

三、劳动者因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单方面辞职。

四、单位因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单方面辞退劳动者。

五、单位因法定情形出现,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六、单位进行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定要有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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