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个人档案如何处理
一、辞职后个人档案如何处理
辞职后个人档案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如果劳动者已经找好了新的工作的,可以将档案转让新的工作单位。
二、如果没有找到新工作,或者新单位不能接受档案的,可以将个人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进行托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二、辞职之后档案怎么处理
辞职了档案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无新单位的档案办理方法:
1、从原单位离职时需要原单位开据“离职证明”。
2、咨询原单位的人事,自己的档案存放地点在哪。
3、然后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工作人员给你开一张调档函。
4、携带身份证、调档函原件、离职证明原件,到你的档案存放地点找工作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就好了,不会向你收取任何费用。
5、最后人事档案就会被通过邮局的机要渠道,送至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需要也不能自己携带档案,手续办完了档案管理部门会安排转送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从国企辞职档案怎么处理
从国企辞职档案的归处:
国有企业将职工档案托管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人才服务机构。
然后根据职工申请,调入现工作单位当地的人才机构。
现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材料,然后向就业部门所在就业地所在的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入现在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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