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是哪些
一、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是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如下:
1、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怎么区分
劳动者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分:
一、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由于劳动者自动辞职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不确定状态;
用人单位难以以辞职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以自动离职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一种双方行为,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要对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一种双方行为,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要对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首要条件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意,而劳动者自动离职与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均不属双方合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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