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是应该怎样的
(一)使仲裁程序终结。
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
(二)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
(三)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
调解书的生效表明当事人已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依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四)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
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
这也是一裁终局原则的要求。
(五)其是强制执行的依据。
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劳动仲裁委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属于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于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也是可以根据仲裁裁决书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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