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1.一般地域管辖。
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
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
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旦双方出现了劳动争议的,是需要先本着友好的态度去协商解决的,协商无效的,可以选择第三方机构去调解的方式去解决的,如果调解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只能选择起诉的方式去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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