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仲裁投诉
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也可以同时进行,因为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和不参加社会保险是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获得。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监察内容规定:第十三条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
(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2)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
(3)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
(4)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5)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
(6)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7)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8)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
(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10)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11)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12)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若是职员与单位签署了仲裁协议的,那么之后不管是出现了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没有过错被辞退但是没有获得补偿金等情形,都是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的。经裁决后,若是对裁决的结果有异议,此时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起诉。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劳动仲裁的仲裁投诉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