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1、受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区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社保中心应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重新上报全部申报材料的,区社保中心应当场予以办理,因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批
(1)区社保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社保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2)经审批予以通过的,区社保中心应在《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审批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予以办结。
(3)经审批未予通过的,区社保中心应制作《不予审批决定书》,明确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并加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予以办结,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留存。
综上所述,在我国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到相关待遇。男职工年龄六十周岁,女职工年龄五十周岁,是退休的年龄,单位应当为其办手续。根据之前缴纳养老保险年限、比例和金额,退休职工每月可以领一笔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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