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一、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一)仲裁范围上,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经济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
(二)管辖范围方面,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经济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三)与诉讼的关系上,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纠纷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经济仲裁则采取自愿原则,实行或诉或裁的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不得受理。
在经济交往中出现纠纷申请的仲裁属于经济仲裁,经济仲裁裁决的时间是六个月,从仲裁庭组成之日开始计算,六个月内要下达裁决书,若是案情特殊,证据不充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仲裁裁决的,报仲裁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可以适当的延长仲裁的时间。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哪些
1、应支付双倍工资。
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若签了合同,根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3、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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