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死亡赔偿义务人是谁?
1、在工地上出了事故,应由施工单位或者施工者负责。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工地工伤事故,劳动者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5)其他。
职员若是在工地上工作期间死亡,那么工地一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根据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年限最高为二十五年。当然,具体的赔偿年限,需要结合死者的年龄来确定,赔偿费用与当地的人均收入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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