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年终奖能拿吗?
除了工资,如果在原企业中还有加班费、年休假和年终奖未结算,还能拿得到吗?
1、加班费
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属于员工的劳动报酬之一,是员工的合法收入。企业应当在每个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支付员工工资,不管该员工是否仍是本公司员工。
如果员工离职时工资结算周期未结束的,则员工完全有权等待该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年终奖则应当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2、年休假
至于年休假,除非员工自动放弃年休假权利,否则员工离职前要求休假,但公司未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在员工离职前安排员工补休未休年休假。
或者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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