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仲裁程序怎样展开这个程序?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程序怎样展开这个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办结;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劳动仲裁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一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3、证据复印件一式三份(每增加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4、非申请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5、委托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一份;委托代理人是其他自然人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果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最终又出现了劳动纠纷,根据规定是不能够直接发起起诉的,所以这时候双方如果协商或者是调解都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只能够先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对双方的劳动纠纷进行调解。然后不满意才可以向法院发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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