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纳。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索赔?
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主张权利,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有时候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是为了避免保险费用的缴纳,这毕竟是单位在规避法律的约束,如果员工为此而辞职的话就可以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但此时肯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大量存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职工名册或者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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