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临时工死亡应该怎样赔付?
一、工地临时工死亡应该怎样赔付?
临时工去世应该怎样赔偿视其与工地形成何种关系确定:
1、属于劳动关系时,死亡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工伤待遇。
2、属于雇佣关系时,死亡属于人身损害,谁雇佣了死者,就由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地承担连带责任。
二、临时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为应对临时性用工季节,或者减少负担或者减轻责任,公司在生产阶段往往招聘临时工。不过,因为是短时间内用工,公司认为区别于正式工,所以没有意识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中,当前法律上并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所以,即使是短期内用工,用人单位用工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并且,按规定,在劳动者入职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可以约定试用期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齐全的,但不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劳动合同依然成立的。
另外,临时工享有和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按时支付工资。同时,临时工也享有带薪年假,带薪病假等福利。如果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的,符合工伤事故认定的情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当然,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对已经正常发放的一倍工资排除。
临时工在工地因工伤死亡的,要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没有签合同的是违法行为,虽然临时工的活动期限不长,但是临时工有维护自己权益争取福利待遇的权利。一旦与公司因为工资问题发生摩擦,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到仲裁部门申请裁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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