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何证明加班事实
一、劳动者如何证明加班事实
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了加班费的劳动纠纷,对于加班事实的举证,劳动者可以从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后3个时间节点入手,搜集和保留证据:
一是加班前可以搜集的证据,比如单位领导通知加班,在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单位张贴书面加班通知,写有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对其进行截屏、拍照或复制留存。
二加班后,劳动者要争取有同事出庭作证;要保留加班后向单位报销出租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以及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视听材料。
三是可以保留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注意对自己所做的工作内容进行记录,将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议内容记录下来。
二、清明加班哪天算加班费?
清明加班是都需要算加班费用的。在清明节当天加班的要算300%的工资。其余假期加班的,按照休息日加班的200%工资计算。
清明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清明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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