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资不给跑了怎么办?
一、老板欠工资不给跑了怎么办?
1、老板欠工资不给跑了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网上等方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
(1)监察的受理时效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上述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监察的调查时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二、发生工资争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吗?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要注意的是,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老板若是在没有发放工资之前就已经联系不上了,职员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并提供权益受侵害的相应证明材料。职员也可以选择举报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来说,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寄送举报信,或者是直接在指定的网站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