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不完全骨折是轻伤吗?
一、法律规定不完全骨折是轻伤吗?
法律规定不完全骨折是不是轻伤,应当是根据鉴定的结果来判断。所谓的不完全骨折,也就是患者出现了身体某一部位,只是一部分的骨皮质发生了断裂,情况是比较轻的,所以只能算轻伤。但是这种骨折也是需要打石膏或者夹板固定的,制动才能给骨折的恢复提供良好的环境。而且患者平时要多休息,尽量不要活动骨折处以免造成二次伤害,进而拖延骨折的恢复时间。
二、不完全骨折怎么赔偿?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骨折,那么应当积极地通过鉴定的相关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确定一下伤残的等级,只有这样才能够后续要求对方支付相关的赔偿和费用。具体的赔偿的费用包括有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外地就医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