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愿意去的有赔偿吗?
一、工厂搬迁愿意去的有赔偿吗?
工厂搬迁愿意去的没有赔偿,工厂搬迁工人如果愿意跟随工厂搬迁的话,工厂应当给予工人搬迁的安置费;工厂搬迁工人如果不愿意跟随工厂搬迁的需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工厂应当给予工人一定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费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来支付的。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是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一,协商。双方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之上,就补偿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二,协商不成,依程序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法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厂房拆迁怎么补偿?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对租赁的厂房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安置补偿等。
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劳动者的相关权利维护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所在的工厂,如果因为厂址方面的原因需要搬迁,而且搬迁的距离并不是特别的远,都是在市内,这个时候劳动者是需要继续的履行劳动合同,所以也就不存在这个赔偿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