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什么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什么
1、依据生产安全法的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的情形包括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安全生产应注意什么安全生产应该注意: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2、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3、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4、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企业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5、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7、监督好工人要严格按照工艺和设备使用规程操作,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某些违规操作并教育不听的员工,应给予严厉的处罚甚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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