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辞退员工后不承认怎么举证,相关法律规定
一、口头辞退员工后不承认怎么举证
口头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辞退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找证人作证,或者找相关的物证。而用人单位与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劳动者的,口头辞退是没有解除劳动合证明的,这时劳动者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物证等的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