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种情形,派遣工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在工作环境中,合同工和派遣工占了绝大部分。
顾名思义,合同工就是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而派遣工则是单位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劳动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然后把他们派到单位工作。
在实际中,我们常听到,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甚至有的派遣工,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应该享有那些权益!如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后。
公司暂时没有岗位,这时候很多人自己就离职了。
但其实,这种情况,我们还是可以要求派遣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被退回,即使无工作期间,也可以拿到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当用工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用工单位有权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员工无过错被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应当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重新派遣新的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那什么情况下——劳务派遣工能获得经济补偿呢?
给大家总结了10种情况!
1、劳务派遣单位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者无过错被用工单位退回,且不同意重新派遣,派遣单位解除合同;
3、劳动者无过错被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单位重新派遣降低待遇,劳动者不同意从而提出解除合同;
4、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合同;
5、未依法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6、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签订劳动合同或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再提供劳动;
8、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9、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10、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合同。
无论是合同工,还是派遣员工。
在必要的时候,我们都可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